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卫办〔2011〕63号)
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
根据省编办《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经研究,现将《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广东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省编办《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为省卫生厅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承担牙病的诊疗工作和牙齿的卫生保健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内设六个正科级机构:
(一) 办公室。
全面负责行政、人事、党团青工妇、纪检监察、院务公开工作;财务、仓管、社保、基建、设备耗材采购维护、网络、水电气管理与维护;污水及医疗垃圾处理、车辆及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 医务科。
负责医政、护理、医疗质量、医疗投诉、医保、医疗收费、对外宣传交流工作;承担各职能部门协调及门诊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科研、考核、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口腔内科。
负责中心门诊病人补牙、拔牙及牙周病的诊疗工作以及科研、学术活动。
人员编制12名,其中科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口腔外科。
负责中心门诊病人颌面及外伤、拔牙的诊疗工作以及科研、学术活动。
人员编制10名,其中科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矫正修复科。
负责中心门诊病人牙体种植、修复、矫正的诊疗工作以及科研、学术活动。
人员编制16名,其中科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医技科。
负责对门诊一线科室的辅助、供应、后勤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5名,其中科主任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