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高铁主线以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徐征地通[2011]44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2011]5004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关于徐州市建设新区第5批次(2011年度)建设用地(高铁主线以西)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规定,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面积
该项目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大湖村、上山村、东贺村。需征收大湖村集体土地95.412亩,其中农用地92.268亩,建设用地3.144亩;上山村集体土地198.225亩,其中农用地191.4015亩,建设用地6.8235亩;东贺村集体土地7.881亩,其中农用地5.127亩,建设用地2.754亩。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和建设用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水田2200元/亩,旱地2000元/亩,其他农用地参照邻近耕地标准计算,未利用地参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
2、安置补助费标准: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标准,三类地区每人19000元。
3、青苗补偿费标准:水田1100元/亩,旱地1000元/亩,其他农用地参照邻近耕地标准计算。
4、地上附着物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清点登记补偿。
三、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
大湖村征地补偿费用总计357.750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90.824万元,安置补助费157.7万元,青苗补偿费9.2268万元。
上山村征地补偿费用总计1082.490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96.45万元,安置补助费666.9万元,青苗补偿费19.14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