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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一)硬件配置
  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计划采用全省统一的基于互联网妇幼信息数据三层架构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区)和镇(街道)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双向传输的网络系统。其中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的配置标准要考虑满足妇幼系统今后其他信息化系统建设硬件的要求。
  (二)软件配置
  本系统的软件部分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应用系统、辅助软件和安全软件等。我厅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我省深化医改的应用需求,组织各方面专家对相关业务软件进行评估后委托省妇幼保健院予以推广。
  各级数据中心、医疗保健机构硬件和软件的具体配置标准见附表1、2、3。
  五、技术保障
  (一)对已开发使用本地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按照国家的数据交换标准和要求改进现有系统,经省卫生厅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审核合格,同时须符合《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管理需要并与省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如不能满足《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要求,则根据省统一的标准进行系统建设。
  (二)未开发使用本地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在原有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协调,根据省统一标准进行系统建设。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协调组织,提供系统安装、运行、维护、更新升级和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将各县(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县(区)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妇幼信息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全省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系统推广应用的业务管理、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分析、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系统改进,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加强信息报送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信息采集,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报送系统的畅通。
  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市、县级妇幼信息数据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系统建设的业务管理、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分析、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系统改进,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加强信息报送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信息采集,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报送系统的畅通。
  (三)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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