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徐建发【2011】147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在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筑工地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战役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自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停工整改率100%;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二)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就进行施工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的;临时建筑不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建筑施工现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从2011年10月8日开始至2012年2月26日结束,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并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动员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投入到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之中。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张军局长任组长、吴桂飞副调研员任副组长,有关单位和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调度。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2月6日)
1.建立排查网格。各地要以建筑工地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对参与排查的人员统一组织培训,着力提高排查质量。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部署开展本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并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帐。
2.组织全面清查。要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排查措施,确保查清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帐,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3.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