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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附件2:
  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6项)

  1.完全下放的项目(32项)

部 门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接主体

发展改革委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项目所在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

公安厅

2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市、县(区)公安机关

民政厅

3

民政福利企业生产增值税退税审批

设区市民政局

经贸委

4

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核发

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5

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审批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6

对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主辅分离富余职工主的企业的认定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国土厅

7

临时用地审批权

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除确需报请国家批准,必须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意见的除外)

8

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确认

国土厅

9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除确需报请国土资源部批准,必须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意见的除外)

交通运输厅

10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设区市地方海事管理部门

林业厅

11

收购珍贵树木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设区市林业部门

水利厅

12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1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海洋渔业厅

14

渔业船舶检验证的发放

市、县(区)级渔业船舶检验部门

15

渔港经营的许可

设区市渔业行政部门

地税局

16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市、县(区)地税行政部门

地税局

17

省级直征的契税减免审批

市、县(区)地税行政部门

卫生厅

18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

工商局

19

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质督局

20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市、县(区)计量行政部门(除省计量院及省级授权计量鉴定机构的计量检定员外)

安监局

21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及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

设区市安监部门

2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设区市安监部门

食品药品

监管局

2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

设区市药监部门

体育局

24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

测绘局

25

测绘作业证核发

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档案局

26

对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

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7

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档案局

28

对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

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9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0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消防总队

31

专职消防队建立验收

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

残联

32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证

市、县(区)残联



  2、部分下放的项目(24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接主体

备注

发展改革委

1

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

从保留的第1项拆分出的子项。

2

境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跨设区市项目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

从保留的第1项拆分出的子项。

3

符合省政府或交通部批准的港口规划的5000吨级以下泊位(集装箱和危险品码头除外)核准

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

从保留的第6项拆分出的子项。

4

海堤强化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

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

从保留的第6项拆分出的子项。

5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核准

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

从保留的第6项拆分出的子项。

6

库容500万方以下的小型水库核准

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

从保留的第6项拆分出的子项。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7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管理)

从保留的第67项拆分出的子项。

8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管理)

从保留的第68项拆分出的子项。

9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管理)

从保留的第69项拆分出的子项。

环保厅

10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地产开发及酒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设区市环保部门

从保留的第82项拆分出的子项。

交通运输厅

11

设区市辖区内的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

从保留的第107项拆分出的子项。

12

设区市辖区内的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

从保留的第108项拆分出的子项。

13

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三千吨级以下泊位)

项目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从保留的第109项拆分出的子项。

14

船舶、海上设施检验(内河600总吨以下或主机总功率441千瓦以下船舶,100客位以下客船、旅游船的建造、营运检验)

设区市船检部门

从保留的第115项拆分出的子项。

水利厅

15

取水许可

市、县(区)水利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从保留的第160项拆分出的子项。

外经贸厅

16

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

设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

从保留的第175项拆分出的子项。

17

5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台商投资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外经贸主管部门

从保留的第175项拆分出的子项。

粮食局

18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下放至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

从保留的第294项拆分出的子项。

人防办

19

城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从保留的第299项拆分出的子项。

20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

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从保留的第300项拆分出的子项。

测绘局

21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

市、县(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从保留的第308项拆分出的子项。

边防总队

22

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换发

边防检查站

从保留的第315项拆分出的子项。

安监局

23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设区市安监部门(分级管理)

从保留的第317项拆分出的子项。

24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

设区市安监部门(分级管理)

从保留的第365项拆分出的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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