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11】140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建管处,在徐各施工企业: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和10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布置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局将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各地部署发动自查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5日)。由各施工企业对本单位在建工程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由市局领导带队对市区工地进行督查。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查本地区工地。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冬季施工安全、防火消防措施及管理情况。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冬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各责任方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安全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