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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为我省农村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为我省农村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1〕38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根据《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和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收治医院申报程序和入选条件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317号)等文件精神,经专家讨论,确定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为全省农村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
  请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自觉遵守我省新农合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以及省卫生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诊疗标准与限额结算标准的通知》(粤卫〔2010〕193号)要求执行,保证医疗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确保我省农村儿童先心病救治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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