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厦府〔2011〕4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闽政〔2011〕94号)文转发给你们。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要主动做好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对省政府取消的47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依照原有规定或受上级委托,需要由我市有关实施机关受理、初审和转报的事项,今后一律不再办理。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服务和监管的事项,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落实后续的监管服务措施。
二、对审批实施机关、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市直有关部门实施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此前我市出台的行政审批清理结果以及我市正在推进的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与本部门的进驻方案,进一步优化整合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抓紧研究制定有关项目的实施方案。对直接由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各区也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前,要重新编制审批业务流程图与办事指南,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报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