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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保房管局无锡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至2010年年底,全市启动危旧住房项目32个,开拆面积达92.7万平方米,占任务总量84.37%,需搬迁16688户,占任务总量84.97%。目前已拆除约70万平方米,占任务总量的68%。
  二、存在问题
  经过中央、省、市这几年对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探索和总结,我市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住房政策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力度也越来越大。2008年、2009年、2010年,我市连续被评为省住房保障先进城市。
  但由于政策从制订到实施有一定的滞后性,保障性住房从征地、拆迁到建设有周期性以及随着我市对被保障对象的提标、扩面,覆盖面进一步加大,需要建设数量更多的保障性住房,但是目前征地、拆迁、建设数量及速度还不能够满足应保尽保的要求。
  近期中央、省、市纷纷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和意见,我市的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尚在制定之中,相对于省内其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滞后。而大规模建造足量的公共租赁房,存在相当多的困难。需要政府合理布点,及时供地,提供优惠便利条件,才能及早完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第二章 “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主要思路

  一、保障对象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预期到“十二五”期末,具有无锡市市区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将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廉租房、租金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方式,对其中的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对其中中等收入家庭轮候保障。
  2、新就业人员。2006-2010年的5年间,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就业人员近9万人,从2008年起,每年来锡的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就业人员均在1.8万人以上,其中原外地户籍的占46%。随着我市产业升级及产业结构转型加快,以及对人才进一步的需求,预期“十二五”期间,每年来锡的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就业人员将超过2万人以上。
  “十二五”期间,将对毕业不满一定年限、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房的新就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公共租赁方式,进行轮候保障。
  3、外来务工人员。 “十二五”期间,在本市居住满一定年限、有稳定劳动关系、在本市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公共租赁房方式,由用人单位进行轮候保障。
  4、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三大类。杰出人才,是指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杰出人才,包括国内“两院院士”、世界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奖项的第一成果人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领军人才,是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具有国际一流管理水平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高级人才,是指我市急需的、紧缺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及相当层次骨干人才。对这类人员,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进行保障。
  二、保障方式及目标
  “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目标是:通过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市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通过危旧房改造解决危旧房内的居民居住问题,通过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改善老新村中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通过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进一步吸引全国各地高层次人才来无锡,特别是无锡急需的符合无锡产业发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无锡发展创业,为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供保障。通过多途径、多层次解决不同层次人员的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为我市的经济持续发展吸引人才,为构建宜居无锡、和谐无锡做好重要保障。
  主要保障方式是:
  1、实物配租:向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2、发放租赁补贴: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租赁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3、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的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给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4、公共租赁房: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给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5、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十二五”期间,我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将按照“统一协调、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实现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有序推进整治改造各项任务。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将1998年前建造,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以每年完成100万平米的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目标,同时,四城区区政府积极主动、各司其职,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2万m2以下的零星小区进行整治改造,与市区大整治改造工作同步推进,力争在2016年之前基本改造完毕,使我市的旧住宅区与我市整体环境相适应,进一步提高旧住宅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6、危旧住房改造:对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符合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家庭,通过廉租房、租金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等方式,优先予以保障。
  7、高层次人才公寓:采取建购并举等途径,通过市、区(管委会)主导集中建设、市场回购等手段,用3年时间,完成100万平方米、10000套左右人才住房的建设和筹集任务,建立起“梯度分明、配置合理、配套齐全、生活便利”的高层次人才公寓供应和保障体系。
  三、保障原则
  1、保障多样。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危旧住房改造,老新村改造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做到不同收入及居住条件的居民都有房可居,有房可选,纳入保障体系人群应保尽保。
  2、保障适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比例适当,符合无锡地区实情。
  3、土地优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的建设用地确保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将其建设用地安排进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供地。
  4、布局合理。保障性住房选址布局合理,要特别考虑到被保障人群多为弱势群体的生活及出行,应与城市公共设施布局吻合。在规划建设中,需有效保证中小户型住房的供应,适量配置公建配套,同时盘活土地资源,力求集约发展。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保障性住房总需求
  经调查,目前无锡市区符合“十二五”期末预期的保障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有44000户,预期其中通过实物配租保障2000户,通过租金补贴保障6800户,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3000户,其余约33000户通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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