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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重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专员办三处邮箱:zyb_sc@yahoo.cn
  第九条 四川专员办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每年检查工作总结专题向财政部报告。
  第十条 四川专员办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廉政纪律的规定,对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办法由四川专员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1、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
  2、《会计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1:
  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

  1.  四川海特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  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7.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1.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2.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3.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4.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15.四川中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6.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17.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8.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9.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1.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2.大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3.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4.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5.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
  2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
  28.四川省电力公司
  29.国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30.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分公司
  31.中国烟草总公司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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