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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要重点检查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固,特别是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洪灾等自然灾害隐患及可能导致溃坝的尾矿库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实施挂牌督办。

  (三)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专项治理。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大队、县质监局。要加强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要以高层建筑、“三合一”(住宿、生产、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整治。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五)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县消防大队。继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开展商场、市场、网吧、家具城等消防重点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不全、消防设备设施存在故障、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存在火灾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力度。

  五、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及时成立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中确定的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和方式,结合实际,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对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技术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作业场所的生产条件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登记在册尚未治理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规定整改期限,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逐项予以整改;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严格落实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杜绝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严防“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章行为发生,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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