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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秩序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秩序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123号)


张家川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张家川县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秩序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张家川县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秩序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县城规划管理,有效制止县城规划区内违章乱建现象,扭转我县城区居民建房的混乱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违章建筑集中清理整治,为确保此次清理整治活动工作切实取得成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及对象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

  本次清理检查的范围是:以县城规划控制区为重点,西起袁川村,东到上磨村,南起南川村,北至米家村,对各类违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二)清理检查的对象:

  1、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而违反规划条例的;

  2、擅自将集体土地非法交易建设私房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

  3、擅自在农田内乱占乱建、破坏耕种条件的;

  4、擅自在省道、县乡道沿线乱搭乱建的;

  5、占压道路红线的;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6、占压公共绿地、地下管线、防洪排水设施的;

  7、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的;

  8、非法占用修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划要求修建的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修建的;

  9、其它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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