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统筹安排,综合运用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方式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本部门财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日常监督中,要以动态监管和绩效监督为抓手,一要加快推进对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对日常财政管理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实现网络监控、资源共享,切实提高监督水平、监督时效。二要逐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建立完善绩效监督工作体系,采取面上督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支出绩效实施全过程监督。重点检查中,要严格按照每年的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30%的要求,精心准备,统筹安排,拟定检查对象,制定检查方案,必要时可以对与被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部门和单位核实有关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同时,根据需要,每年还可选取部分财政部门所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开展对乡镇财政的内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升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水平。
四、加大力度,着力推进内部监督检查结果的有效利用
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结果的利用是推进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方面,有利于切实发挥内部监督检查预防预警和规范管理的作用。各地财政部门要重视内部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出具动态监管、重点检查、绩效监督等专题报告,通过建立内部监督检查专题报告等制度,加大对内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大对内部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的落实。同时,要将动态监管、重点检查、绩效监督等内部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制度,并作为加强预算管理、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以此促进财政部门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
五、加强沟通,研究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考核通报制度
各地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本级及下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考核通报。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省财政厅的工作沟通,及时总结反馈财政部令第58号和《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定期报送本地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和年度工作专题报告。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