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示范引导功能。通过示范工程引路、以点带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推广相关技术、产品的重要手段。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向组织好这项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示范工程建设前,要通过申报、评审等多环节促使建设业主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意识。示范工程建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新闻发布会、现场交流会、专家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有示范作用的项目进行推广。
(六)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现状与推广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效益。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运行方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同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采用激励先进典型单位,曝光落后典型单位的方式,努力营造有利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社会氛围。
(七)优化人才队伍培训。加强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从业人员在标准规范、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知识方面的教育培训。依托相关高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的力量,定期开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课程的培训班,对职称晋升、专业技术等级提升的专业骨干进行离岗学习。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设备、电气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技术开发、工程施工等人才,为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提供人才保障。
(八)加强相互交流学习。积极主动学习相邻省市的先进经验,以定期不定期方式提高本市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水平。积极开展并参与国内外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和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交流。通过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学习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拓展我市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工作思路,提升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九)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我市将大力培育能源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诊断、节能改造、节能评估等多层次多环节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在工程项目中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依托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直接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投资的回收和收益挂钩,这样既能够保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施工的质量,又使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的长期利用有了保证。合同能源管理是政府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行行政监管和考核评价的重要手段,这种监管方式杜绝了出问题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出现,同时还解决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投融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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