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无锡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五)坚持统筹协调与和谐发展相结合。在推进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中,坚持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同时发展的道路,促进建筑能耗运用方式的转变;坚持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浅层地源热泵同时发展的原则,促进技术与建筑应用的紧密结合。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建筑节能132.08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建建筑114.67万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5.23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改造12.18万吨标准煤。
  (二)从2011年开始,在部分新拍卖的土地上建设的民用建筑实施建筑节能65%及以上的标准,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之中;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启动实施建筑节能65%的标准建设,项目按照不同地区和类型,分别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建筑节能50%、65%及以上的标准。
  (三)“十二五”时期,完成新建项目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800万平方米以上。
  (四)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建设,按照不同地区和类型,进行不同等级的绿色建筑建设,并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工作。
  (五)实施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率先进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启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六)实施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争取更多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
  (七)开展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工程。
  (八)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程。

第四章 “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点工程及主要措施

第一节 重点工程


  (一)实施绿色建筑“4610”工程计划,即4项扶持政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策奖励、获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政策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支持、绿色节能公共建筑的政策支持;6大节能技术:源热泵应用、太阳能利用、雨水收集与水资源利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节能门窗应用、地下空间利用;10大亮点工程:择并培育公共建筑、住宅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等10个项目作为市级建筑节能亮点工程。
  (二)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区。依托太湖新城、中瑞生态城、锡东新城、惠山新城、太科园等几大新城的建设,在其中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园区,使示范区内的建筑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