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无锡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第三章 “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紧密围绕建设生态城、高科技产业城、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城、宜居城的总体目标,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的,以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应用为途径,以示范项目为载体,完善政策标准,鼓励科技创新,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发展节能建筑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通过推进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及建筑用能结构的变革,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与重点发展相结合。根据无锡市夏热冬冷气候特点及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储量和分布特点,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结合全市建设现状、建设规划、用能结构、生活方式和经济水平,确立无锡市现阶段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重点。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技术创新,建立利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的体系和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开发,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第三方担保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坚持项目示范与区域开发相结合。实行试点建设、典型示范、稳步推进的策略方针,在实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基础上,配合新城综合开发、片区提升改造及产业园区建设等,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老住宅平改坡工程和老新村整治等,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先行示范与区域开发,建立建筑节能示范区。
  (四)坚持技术创新与产业提升相结合。以技术创新为先导,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集中力量组织科技攻关,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本地区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产品、新技术,为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供强有力技术保障。依托全市优越产业环境,培育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促进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调整与提升。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