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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无锡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2008年,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锡建总〔2008〕59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锡建总〔2008〕18号)、《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锡建总〔2008〕138号)、《关于加强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锡建总〔2008〕202号),与市房管局联合转发了《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锡建总〔2008〕207号)。2009年8月,市建设局、规划局联合发文《关于新建民用建筑设计阶段征求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锡建总〔2009〕151号),就民用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规定了操作流程和审查方式,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市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9年市建设局下发《关于印发无锡市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锡建总〔2009〕254号)。2010年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通知》(锡建总〔2010〕124号),市建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无锡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锡建总〔2010〕126号),推进了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加强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

第二节 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下达江苏省“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苏建科〔2008〕311号)要求,我市“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总体目标是全市实现建筑节能总量82.9万吨标准煤,实际完成101.2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了建筑节能总量目标,超额完成率为22.1%。“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建筑面积5580万平方米,其中节能住宅建筑面积4034万平方米;节能公共建筑面积1546万平方米。

第三节 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市建设局利用2008年10月1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正式实施这个契机,组织相关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编印了《建筑节能相关文件汇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推进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2009年利用科普宣传周、节能宣传周的契机,市建设局、墙改办采用展板的形式,形象直观地介绍建筑节能知识,开展建筑节能知识广场宣传活动,向市民免费发放建筑节能小册子,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市政府以锡政办发〔2009〕183号文件要求,2009年6月16日全市开展了“节电一小时”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居住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等的宣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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