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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保局无锡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保局无锡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4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保局《无锡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意见
(市人保局  2011年9月)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广覆盖原则,充分保障职工权益;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坚持“市级预算、分级负责”原则,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增强基金抗风险调控能力;坚持“统一制度,规范管理”原则,基本实现工伤保险政策总体一致,工作规程和信息管理基本统一,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平稳过渡”原则,推动工伤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参保范围
  参保对象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各级政府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努力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三、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标准及相关规定确定。全市实行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逐步实施统一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
  四、基金预算管理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市级预算管理制度。全市统一编制工伤保险费年度收支计划和工伤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市区、各市(县)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工伤保险扩面、收支计划、预算草案的建议,并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编制全市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方案,经市人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人保、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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