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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的通知

  对获得通过等级的市(县)、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获得有条件通过等级的市(县)、区,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2013年上半年组织回访评估;对获得不通过等级的市(县)、区,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2013年下半年重新评估。
  六、有关要求
  (一)自评
  各市(县)、区自评工作必须认真、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材料
  1.当地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自评报告(评估组成员每人1份);
  2. 市(县)、区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评估组成员每人1份);
  3. 按照《评估细则》指标逐条作出的自评概述和逐条建立的台账;
  4. 填报《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统计表》,填报学校为当地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独立建制的学校及完整建制分校或办班点;
  5. 市(县)、区有关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创建的文件汇编(2份);
  6.市(县)、区2010、2011、2012学年初报表和2009、2010、2011年度县级财务决算报表、教育人事报表和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评估组成员每人1份);
  7. 所有教育机构和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电话通讯录。
  (三)汇报会
  汇报会名称为“××市(县)、区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情况汇报会”。出席对象为评估组全体成员,当地政府领导和当地教育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四)反馈会
  反馈会名称为“××市(县)、区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情况通报会”。出席对象与汇报会相同。

  附件: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统计表

  附件:
  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办学

规模

(轨数)

平均班额

 

 

 

 

 

 

生均

占地

面积

生均

建筑

面积

体育设施是否达标

生均

绿化

面积

设备

总值

生均设备值

骨干

教师

占比

高一层次学历教师

占比

 

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

是否

义务

教育

现代

化学

择校生

占比

巩固率

体质测试合格率

体质测试优秀率

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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