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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5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方案》和《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方案
(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1年9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10〕3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及诠释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53号)精神,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各市(县)、区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情况,并充分发挥评估推动创建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依据
  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主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及诠释的通知》、《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和本方案的要求进行。
  二、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的各项工作,包括评估方案的制定与解释、组织评估专家实施评估、评估结果的报审和运用、督促各地整改提高等。
  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统筹做好自评工作和接受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处理评估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意见组织实施整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工作分为各地自评、市级评估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地自评):2012年9月底前,各市(县)、区依照《评估细则》进行自评,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项目主动进行整改,并向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自评报告。
  第二阶段(市级评估):2012年11月,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对各市(县)、区进行市级评估,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评估组由省督学、市督学、督导专家5名和带队领导2名、联络员1名组成。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2012年12月底前,各市(县)、区根据市级评估意见,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向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整改报告。
  四、评估程序
  评估组在每个市(县)、区现场评估的时间为2个工作日,工作信息由当地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天上午:
  1. 听取当地政府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及自评情况汇报;
  2. 查阅相关资料。
  第一天下午:
  1. 继续查阅资料;
  2. 实地察看学校。
  第二天上午:
  1. 访谈教育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座谈会;
  2. 评估组汇总情况,对照《评估细则》分析研究,形成评估意见。
  第二天下午:
  评估组向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反馈评估意见。评估意见主要包括:评估工作的有关情况,被评估单位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等。评估意见反馈时不公布等级。
  五、评估结果
  (一)评估等级
  评估结果分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3个等级。16条指标中,有13个以上的指标得A等级且无指标得C等级为通过,有10个以上的指标得A等级且无指标得C等级为有条件通过,有10个以下的指标得A等级或有指标得C等级为不通过。
  (二)审定发布
  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审核评估组对每个市(县)、区的评估意见,确定各市(县)、区评估等级,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三)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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