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5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坚持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强化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市场监管等各项措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3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0〕29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三二一”工作目标:即“三个不”,不领涨、不助推、不失控;“两个不高于”,价格总水平涨幅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不高于苏南五市平均水平;“一个力争”,力争将物价控制在省定目标内,高度关注主副食品、商品住房、公共服务三大类价格,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市(县)、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一是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强化本地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二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完善价格调控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相关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准确分析和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政策,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影响。四是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媒体的主动引导,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积极扶持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之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责任制,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照既定部署抓紧实施新蔬菜基地建设计划,年内在市区建成4万亩具有现代化设施的蔬菜基地。加快引进优质蔬菜品种,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救灾化肥储备补贴政策,全力做好化肥和柴油的市场供应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