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5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无锡市“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意见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围绕我市“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的主题和“寓强于富、普惠于民”的目标,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满足广大残疾人康复需求,现就“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无锡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大力推动残疾人康复政策制度体系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0〕59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09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扶持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08号)的要求,以进一步深化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大力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完善康复保障政策,推动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范围。加大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力度,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受益面;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积极协调,做好救助项目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衔接,扩大惠及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继续实施国家和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白内障无障碍、“三助一给”等重点康复救助工程,注重听障、智障、孤独症等康复工程的实施,将工作的着力点由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逐步向康复救助制度化、常态化方向发展。加大对非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力度,认真完成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项目,做好7-14周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