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1〕40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上报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修改稿)的请示》(闽发改经研〔2011〕12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三明生态工贸区是三明市加快发展的核心区域,是我省十大新增长区域之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规划》,引导工业园区集约布局、整合提升,引导中心城市集聚壮大、辐射带动,把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成为海西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海西中部现代服务业集聚地、海西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福建中部宜居宜业中心城市、福建生态低碳发展示范区,加快改善苏区老区人民生活。
三、三明市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市、县(市)两级积极性,加快推进三明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