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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柳政办〔2009〕58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3月25日下午,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召开了全国和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副总理和自治区陈章良副主席分别作了重要讲话,部署了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现将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这次开展的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继2001年以来又一次全国性的粮食清仓查库大检查,是应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摸清家底,确保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的重要决策。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扎实开展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70号)以及全国、全区粮食清仓查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一)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通知要求,这次粮食清仓查库的重点是检查所属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严格核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政策性粮食的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全面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并选择部分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要突出抓好企业自查和市级普查工作等关键环节,切实打好基础,为自治区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做好准备。
  (二)把握工作进度。按自治区安排,3月26日至4月5日,各县及各级企业要完成自查;4月6日至20日,市级要完成普查; 4月21日至30日和5月上中旬,分别为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复查和抽查。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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