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集中办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9〕60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柳州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集中办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柳州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
集中办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重点工作的通知》(柳办发〔2009〕1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集中办学试点工作,提高我市农村边远地区的办学水平,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发展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从各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对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进行调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对集中办学,使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促进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升,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原则。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集中办学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和学生的需求和愿望,解决好农村无条件发展寄宿学校的偏远山区适龄儿童及“留守儿童”的就学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集中办学试点工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集中办学试点工作,既要从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出发,促进当地教育事业发展,又要考虑方便学生入学,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要“先建设、后撤并”,防止“一刀切”或因撤并过快、过急造成学生上学难、失学和辍学等现象发生。
(三)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原则。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集中办学试点工作要综合考虑当地地理环境、人口变化、经济条件和教育基础等因素,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分步实施。要把校舍建设与教学设施设备配备结合起来,把整合教师资源与安置教师、改善教师生活条件等结合起来,把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与提高教学质量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四)加强管理,严防浪费原则。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集中办学试点工作要防止原有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流失,调整后的教育资源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所得费用应用于发展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