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综合考虑交通网络和交通系统的问题,采用最佳解决方案,并根据市区道路网络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临时停车场的设置。
  (六)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的原则
  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市容市貌的要求。
  第五条 下列区域原则上不能设置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一)有碍市容或者占用消防通道的;
  (二)在人行道设有燃气、供排水、供电和光缆等各类管线检查井的位置;
  (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的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的地段;
  (四)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和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
  (五)市区主干道和交通流量大的次干道和支路;
  (六)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七)人行道宽度小于3.5米的;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停车的路段。
  第六条 临时停车场管理分免费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
  在非繁忙路段的市场及其他公共设施附近,适当设置短时间免费临时停车位,免费停放车辆的停放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对有偿使用的临时停车场实行管理与经营相分离。
  第七条 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容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我市市区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的规划。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的设立审批,由市规划局、建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项整治办等部门共同参与勘验、确定后,由市公安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第八条 市公安局负责对按规划确定的临时停车点进行设点划线,设置明确的停车标志。
  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停车时限,及停车场的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物价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具体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有偿使用方案,组织对临时停车场经营权的拍卖。
  第十条 市物价局制定临时停车场停放车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取得临时停车经营权的单位办理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收费手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