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柳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柳政办〔2009〕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柳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柳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人民政府2009年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以全面实施“五项民生工程”为重点,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富裕文明和谐的柳州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种突出问题,打造“安农工程”。
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创新、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实行公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及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建立健全涉农负担监管“五项制度”(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完善涉农负担日常监管,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加强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水利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地税局、交通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法制办、供销社、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局、纠风办
(二)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打造“安康工程”。
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食品药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推广农村群体性聚餐报告制度,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商务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公安局、经委、监察局
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全面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用药集中配送、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各项制度;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工商局、监察局
(三)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打造“安心”工程。
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质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强化资金专项审计和财政监督,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加强对物质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实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坚决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实行救灾款物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审计局、监察局、红十字会
(四)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资金的监管,打造“安保”工程。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市本级以及各县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资委、总工会、经委,柳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