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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柳州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 加强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重点
  普及宣传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计划在5月份组织多部门共同开展系列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2. 继续搞好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和挂牌工作。每个县(区)至少应有一所市级示范学校。
  (二)牵头单位:市、县(区)宣传、教育、地震、司法部门
  (三)协助单位:全市各相关单位
  (四)实施时间:2009年
  三、预防为主,建立完善地震应急工作体系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查找、梳理地震应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逐步完善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及其细化方案,并按照要求履行备案手续;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主要工作内容:
  1.编制修订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及其细化方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到市、县(区)地震部门备案;
  2.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3.组织全市地震应急工作考察,交流防震减灾工作经验。
  (二)责任单位:全市各有关单位
  (三)指导单位:市、县(区)地震部门
  (四)实施时间:2009年
  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自治区、柳州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建设工程地震行政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切实提高地震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效率。有条件的县(区)应将新建民房、私房纳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范化管理范畴,为实现国家规划中“到2020年,大中城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的要求打下良好基础。
  主要工作内容:
  1.切实抓好各级、各类建设工程的地震行政许可工作;
  2. 研究出台新建民房、私房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及程序,逐步将新建民房、私房建设纳入抗震设防规范化管理范畴。
  (二)主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
  (三)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四)实施时间: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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