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津国土房科〔2011〕361号)
局系统各单位:
为不断提高国土房管系统持证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依据《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依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实行持证上岗岗位的在岗人员。
(一)行政管理类岗位: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房地产产籍档案管理、房地产测绘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管理、房屋拆迁管理、国土房地产法制监察(行政执法)、土地资源管理、土地登记管理、土地利用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含地质管理、地热管理)、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
(二)房产经营管理类岗位:管理站长、房产资料员、房管员及其他内业管理人员、房屋置换人员、房地产置业担保人员、公用公房经营管理人员。
(三)房屋修缮类岗位:生产站长、修缮工长、修缮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修缮预算员、公用公房修缮管理人员。
(四)其他专业技术类: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检测。
二、培训及考试内容
各岗位培训考试内容以网上公布内容为准(见附件),考试习题册适时发放至应考人员或单位,每人一册。
三、培训形式与考试方法
(一)房产经营管理和房屋修缮管理类岗位,采取统一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期培训班集中培训3天(半脱产,两个工作日、一个休息日)。考试随集中培训进行。
(二)行政管理类和其他专业技术类岗位,采取由业务部门组织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学为主。市局统一组织考试。
四、时间、地点
时间: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14日(周一至周五),到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培训报名并办理交费等手续。集中培训时间为11月至12月。考试时间为12月份。具体时间安排由全行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地点: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南开区保山道12号)。
五、培训考试费用
房产经营管理和房屋修缮管理类培训考试费每人450元。
其他岗位人员考试费每人150元。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一组织报名工作。已经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二)各单位要将及时将培训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考试须知等发至每个参考人员,同时要认真组织、督促相关人员自学和考前复习。
(三)行政管理类和其他专业技术类岗位考试以区县局为单位统一安排。考试时,各单位要有带队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