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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促进专利申请工作的通知

  五、发挥专利服务机构作用,促进专利申请
  对本市专利服务机构自愿承担市局委托的宣传培训任务,通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使当年专利申请代理量比上一年度增加200件的,给予补助2万元宣传培训经费。
  邀请外地有较强专利代理业务能力的专利服务机构来汕拓展市场。对经批准新设立服务机构或办事处且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长期驻汕的,首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分别达到200件或100件的,市局给予4万元和2万元扶持;对到本市知识产权薄弱地区设立机构的,适当提高扶持标准。
  六、加强对重点培育对象专利申请指标考核,促进专利申请
  对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培育企业、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或专利孵化项目的承担单位,继续实行专利申请指标考核;对市知识产权试点的行业、园区和行业保护试点单位,增加专利申请指标考核内容。今后对新列入市局各类扶持的项目以及由市局推荐上报国家、省局的扶持项目,都要把专利申请量作为准入和考核的基本条件。各区县局要加强对本区域重点培育对象科技创新和专利申请情况的动态跟踪,及时解决其在专利申请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使其成为专利产出的主要源头。
  七、免费为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学生代理专利申请
  经区县局提出并经市局同意,各区县局可组织专利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学生免费代理专利申请,申请费用按发明2800元/件、实用新型1200元/件、外观设计3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由我局在专利专项资金中资助。
  八、帮助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加快审查
  对企业重要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引导和帮助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申请加快审查,让企业尽快获得专利权。
  九、加快专利申请资助审批速度
  专利申请资助审批由原来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改为每月审批一次,让专利申请人及时获得政府资助,激发申请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十、为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专利申请
  市局和各区县局要及时帮助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专利费用减缓手续,对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凭下岗证或困难企业认定证明申办专利项目资助的,应优先予以办理。
  十一、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专利申请计划指标的区县知识产权局,以及在促进专利申请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利服务机构,市局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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