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09年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09年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沪质技监法〔2010〕69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促进上海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根据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2009年,我局对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68号)集中向社会公布。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47项。现结合我局2009年审批改革情况,将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等有关内容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调整审批流程,完善办事指南,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更好地适应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取消、调整和保留的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8项)
  1.销售重要计量器具备案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委会资格认定(由发证部门指定考试机构)
  3.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锅炉用无缝钢管生产许可、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生产许可、螺旋焊缝钢管生产许可、民用船舶生产许可、重要电子元器件生产许可、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生产许可、教学用安全仪器生产许可、油锯生产许可、铁路车辆闸瓦生产许可、弹条扣件生产许可、带电作业工具生产许可、轧钢辊生产许可、建筑幕墙生产许可、工业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
  4.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
  5.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
  6.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改建设计审查
  7.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
  8.电梯销售单位销售电梯产品目录备案
  二、下放区县审批事项目录(4项)
  1.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备案
  4.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
  三、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