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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
(沪质技监食〔2011〕28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食监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监管职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监管职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职责与分工
  (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组织本市质量技监部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区、县局)和市食品生产监督所(以下简称市食监所)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各区、县局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既生产食品又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工作由市食监所承担。
  二、监管工作任务
  (一)生产许可
  市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各区、县局,市食监所负责本单位管辖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对拟设立和已经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
  加强对生产许可工作的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生产许可工作机构和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
  各区、县局和市食监所对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并结合每个企业年度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等情况,动态调整企业的质量安全等级和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根据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编制本单位管辖食品生产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局有关规定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各区、县局和市食监所可以根据上级质监部门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监管工作需要等,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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