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认证评审员队伍建设。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证咨询机构行政审批等工作的需要,落实相关评审员的培训、聘任和考核制度。完善评审员推荐考核程序,通过系列培训、考核、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教育,建立一支适应认证行政许可需求的评审员队伍。
16.加强认证观察员队伍建设。结合“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进一步完善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观察员制度,对观察员进行专题培训和考核。区、县质量技监局按要求对辖区内的自愿性认证活动派出观察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和核实,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17.加强认证监管人员队伍建设。继续推动认证、检测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认证监管培训、交流等,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认证监管队伍。并采用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稳定认证执法监管队伍。
(五)不断扩大认证工作社会认知度
18.加大认证宣传工作力度。开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宣贯。结合“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主题活动,组织区、县质量技监局和有关认证、检测机构,大力宣传认证工作在保障产品质量、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以网络、报刊、杂志、宣传册为载体,广泛开展现场咨询、专题论坛、专业讲座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扩大认证工作宣传渠道,提升认证工作社会影响力。
19.加强认证信息交流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认证工作简报、网站、期刊等媒体的平台作用,加强工作交流和基层调研,畅通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认证机构之间以及与社会各界的信息交流渠道,了解和掌握认证工作舆情和发展动态,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认证认可讯息,为本市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认证认可相关工作提供交流和信息来源平台。各区、县质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认证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实现认证工作“周周有简讯、月月有小结”,市质量技监局将每季度内部通报信息报送情况。
20.继续深化长三角认证合作。进一步落实2010年苏浙沪“两省一市”认证监管合作协议有关内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和交流。稳定常态化合作机制,建立长三角认证合作研讨会年会制度;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评审人员合作互认互派机制;加快实现认证机构检查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扩大长三角联合检查范围,在“质量月”等活动期间,对有关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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