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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柳政办〔2009〕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柳州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柳州电网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加快推进柳州电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网建设是指广西电网公司投资于在我市区范围内输、变、配电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三条 电网建设应与城乡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并遵循与电力负荷增长幅度相适应适度超前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电网建设,市辖各县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电网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柳州电网建设能满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项输、配、变电基础设施,市人民政府组织电网经营企业及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选址选线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编制柳州电网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及相关用地规划预留的法定依据。
  第六条 在电网专项规划尚未编制完成通过批准之前,电力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划的要求、电网建设需要、用地实际情况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报审。重大供电基础设施选址方案须经市规划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 柳州市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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