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9〕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施,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柳州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2009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后督察水源保护区,整治污水生活垃圾设施
1.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促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以及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的规范;对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下 “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
2.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8〕26号)的要求,所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的县区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园区2009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县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和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和联网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垃圾填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