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促进我市农业发展战略与相关农业保险政策措施的有机衔接。
(二)分析我市农业发展形势、研究农业保险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
(三)研究部署相关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
(四)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沟通和信息交流,通报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密切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五)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相关问题,推动农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金融办
1. 协调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保险法规、政策的问题。
2. 根据我市实际,研究提出支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二)市财政局
1.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研究和制定我市农业保险政策,认真做好市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2. 根据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市农业局
1. 协调落实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2. 研究制定我市种植业保险的政策措施,经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3. 配合保险行业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种植业保险模式,监督保险公司对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的承保、定损、理赔。
4. 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开展农业系统种植业保险试点的政策措施,配合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5. 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防灾防损风险预警机制。
6. 由农业局组建“农业(种植业)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农业(种植业)灾害损失进行鉴定。
(四)市林业局
1. 协调落实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性林业保险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