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抓好“7·5”洪灾灾后农业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柳政办〔2009〕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
《柳州市关于抓好“7·5”洪灾灾后农业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柳州市关于抓好“7·5”洪灾
灾后农业生产工作的意见
2009年7月1-5日,我市大部地区遭遇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全市10个县区78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其中柳城、融水、融安和三江4县受灾尤为严重。据初步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68.18万亩,其中绝收面积14.8万亩,造成种植业直接经济损失约3亿元;受灾鱼塘2.8万亩、网箱1.5万平方米、畜禽栏舍15万平方米,损失鱼类近7000吨,受灾生猪12万头、牛592头、羊1051只、禽100万羽,养殖业直接损失1亿多元;局部地区林业生产也遭受一定的损失,林业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灾情发生后,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帮助和指导灾民及时抢收、抢播、抢种、改种,并加强田间管理,对养殖业栏舍进行消毒、防疫、修舍和补栏,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为了切实抓好灾后恢复生产及下半年农业生产,努力争取大灾之年取得大丰收,确保我市今年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就我市灾后农业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抓好灾后生产的重要意义
争取灾年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对于保持全市良好的发展势头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今年是我市开展科学发展“二十八字方针”和大力开展“四个年”的活动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完成全市各项目标任务,对于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保持我市良好发展势头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战略,加大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与支持,采取了一系列的惠农强农举措,为我市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灾后农业生产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要坚持灾年农业生产“目标不减、任务不变”的指导思想。“7?5洪灾”对农业造成损失4亿多元,而我市今年农业总产值目标为152亿元,损失仅占2个多百分点,完全可以通过抓好当前灾后恢复农业生产以及下半年农业生产弥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