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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柳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区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服从统一指挥,不得拖延推诿。有关乡(镇、街道)、社区(村)要成立专门班子,认真做好“城中村”农民住房拆迁安置工作。市建委、发改、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做好指导、帮助、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根据推进“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实际出发,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社会劳动保障和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城中村”改造中的失地农民养老、医疗、失业、教育等制度。落实好城中村改造中的规划支持、市政配套、规费减免、资金投入、拆迁补偿安置等配套措施,进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支撑“城中村”改造的政策体系,保障“城中村”改造工程的顺利推进。

  (三)严格执行“城中村”改造政策。“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各城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坚决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得擅自突破。杜绝项目业主单位直接出资面对拆迁公司或集体(个人)行为,全市统一征地拆迁资金流向确定为业主单位支付到市征地办,由市征地办按工作进度提前拨付给城区人民政府,再由城区人民政府按实际发生额支付给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同时简化征地协议模式,由现行的多种、多份协议统一为一份协议,便于操作、检查和审核结算。在改造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政策的,必须报经市领导小组同意。

  (四)大力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城中村”改造是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居委会等组织的作用,灵活运用专题对话、座谈会、与被拆迁农民零距离接触等有效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新闻视点、专题介绍、政策解答等多种形式,围绕“城中村”改造的意义、内容和出台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增加透明度,调动农民共同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积极性。

  (五)建章立制,加强监督。通过建立例会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监察审计等制度,对项目程序、质量、进度、投资和预决算等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六)主动切入,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的意识,在积极开展和推进“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中,主动做好涉及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加强不稳定因素的摸排和研判,运用好政策和法规,综合采取行政教育、经济调控、司法调解等多种有效措施,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确保“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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