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范围。将10个村列入首批“城中村”改造试点,这10个村分别为:窑埠村、河东村、静兰村、水南村、驾鹤村、白沙村、渡口村、基隆村、阳和村、社湾村。
(三)工作要求。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力争在2011年前基本完成上述10个村的试点改造。通过“城中村”改造,改善农民住房、增加生活来源、加强社会保障,实现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的较大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等公益性设施逐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城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
二、试点项目运作模式
项目具体实施采取政府主导,村集体参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合作开发的模式。
(一)组织实施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是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
(二)项目业主。主要以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城投公司、建投公司、东城公司、龙建公司等单位作为上述“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业主,通过土地储备、以项目带动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城中村”改造,具体为:
1. 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基隆村、白沙村、渡口村、驾鹤村;
2. 市城市投资开发公司:河东村;
3. 市东城公司:阳和村、社湾村;
4. 市建设投资公司:窑埠村;
5. 市龙建公司:静兰村、水南村。
三、资金来源
“城中村”改造项目业主负责自行筹措“城中村”改造资金,可通过银行资金借贷、农民出资、土地作价入股以及引入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解决城中村改造的资金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立项。由项目业主按照有关程序向发改委、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申请“城中村”改造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立项。
(二)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城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项目业主对改造村庄范围内的人口数量、土地资源、居住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数据作为制定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基础资料。
(三)编制实施方案。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征地补偿方案,拆迁安置和回迁建设方案,集体三产用地开发利用方案,农民身份置换方案,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规划建设方案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造方案,村民安置住宅区及三产资产管理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