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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柳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柳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9〕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柳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我市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2009年柳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为发挥柳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环保专项行动的作用,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专项行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我市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
  根据柳州市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成立5个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工作。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对口业务的组织、协调、指导;指导县、区落实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负责对口业务重点问题的督办。组长单位负责按本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并向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提交专项检查整治信息和工作报告。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的组成和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如下:
  (一)后督察和重污染企业整治专项检查工作组
  组长单位:柳州市环保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局、司法局、安监局。
  1. 对2007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 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3. 针对近年来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4. 对酒精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已被取缔关闭的企业,一律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2008年以前已经挂牌督办经延长整治时限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再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由当地人民政府关停取缔;对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从重处罚。稽查企业近两年排污费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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