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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通知(2009)


  六、奖励办法

  根据《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对全市受检单位受检项目的检评得分情况进行奖励,每年一次,奖金总额为250万元,所需奖金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所获的奖项均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一)四城区的奖励办法:获城区组“柳州市城市管理 ‘金壶杯’奖”的,发奖杯一个,奖金25万元;获“柳州市城市管理优秀奖”的,发奖牌一块,奖金22万元;获“柳州市城市管理进步奖”的,各发奖牌一块,奖金20万元。

  (二)行业部门的奖励办法:获行业部门组“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奖”的,发奖杯一个;获“柳州市城市管理优秀奖”和“柳州市城市管理进步奖”的,各发奖牌一块。所有奖项的奖金金额由市城管办根据当年的经费情况,制定奖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再作出奖励决定。

  (三)六县的奖励办法:获县城“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奖”的,发奖杯一个,奖金8万元;获“柳州市城市管理优秀奖”的,各发奖牌一块,奖金6万元;获“柳州市城市管理进步奖”的,各发奖牌一块,奖金4万元。

  (四)柳东新区(阳和工业区)、柳西片区的奖励办法:获组织工作一等奖的,奖金3万元;获组织工作二等奖的,奖金2万元;获组织工作三等奖的,奖金1万元。

  (五)单项奖奖励办法:年末设置受检项目单项奖。

  1.获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环卫设施管理单项奖的,各发奖牌一块,奖金各2万元。

  2.获“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案优秀奖”的,发奖牌一块,奖金2万元。

  3.获“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成效奖”的,发奖牌一块,奖金2万元。

  4.获“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秀奖”的,发奖牌一块,奖金2万元。

  5.获“城乡清洁工程”优秀奖的,发奖牌一块,奖金2万元。

  6.获“柳州市城市管理建筑施工工地优秀奖”的,各发奖牌一块,奖金1万元。

  7.获“柳州市区、县(新区)十佳城市美容师”和“柳州市十佳城管队员”的,发证书一本及一定的物质奖励,“十佳城市美容师”原享受的“外出考察学习一次”的奖励仍按“环卫工人节”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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