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内容:被推荐参加评比的建筑施工单位负责的工地文明施工、进出口及工地内的市容卫生、垃圾收集、污水的处理、厕所配置及管理等情况。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2”表。
4.评奖办法。年终将按复评总分进行排名,得分前三名的将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建筑施工单位优秀奖”。
(五)其他事项
1.柳东新区(含阳和工业区)、柳西片区不参加“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金壶杯’”的竞赛活动,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分别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局和市城乡清洁办组织考评,并分别将考评得分汇总到市城管办,年终由市城管办根据考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组织奖)。
2.十佳城市美容师和城管执法队员的评比奖励工作(具体评比方案另发)。每年由市政府对在本年度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十佳城市美容师”和“十佳城管队员”进行表彰奖励。柳州市“十佳城市美容师”分为市区“十佳城市美容师”和县(新区)“十佳城市美容师”,具体名额分配:四城区环卫所各2名、市环卫处(含垃圾场)1名、水上保洁所1名;县(新区)的为柳西所2名、柳江县环卫站2名、鹿寨、融安、融水、柳城、三江县环卫站、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各1名。“十佳城管队员”名额分配:四城区和市执法局各2名,市执法局含直属、柳东新区(阳和大队)。“十佳城市美容师”的组织评比工作由柳州市环卫处负责,“十佳城管队员”的组织评比工作由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评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评比结果报市城管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并由柳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六)扣分办法
1.凡被自治区、柳州市新闻媒体曝光,经查确属相关城区、县或责任单位责任的,每起扣当月总分1分。
2.凡被自治区城乡清洁办通报批评的“脏、乱、差”问题,每次扣相关城区、县或责任单位当月总分2分;凡被柳州市城乡清洁办通报的“脏、乱、差”问题未按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或整改不达标的,每起扣当月总分1分。
3.凡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经查确属相关责任单位严重失职渎职(如环卫车辆乱倒垃圾、粪便等和执法人员野蛮执法、执法犯法造成群众强烈不满的)未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现一起扣当月检评总分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现一起扣当月检评总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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