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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通知(2009)

  以上考评标准详见“附件6-13”表。

  (4)被考评的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河道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商控公司等八个单位。

  2.对行业部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的考评

  由市城乡清洁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评方式及办法参照城区的进行。

  3.行业部门“金壶杯”的评奖办法。年终将行业部门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两项考评得分进行汇总,总分为第一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奖”;总分为第二、三、四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优秀奖”;总分为第五、六、七、八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进步奖”。

  (三)市辖六县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的考评办法

  1.对六县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1)考评组的组成。考评组由市城管办领导带队,市市容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环卫处等单位派人参加。

  (2)考评方式。对六县的考评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考评半年一次,全年两次;不定期考评,由考评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3)考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六县的考评内容为:(1)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2)市政设施与建筑施工管理;(3)园林绿化;(4)集贸市场建设及管理;(5)城市规划;(6)交通秩序; (7)环境保护;(8)城建监察。

  以上考评标准详见“附件14-21”表。

  2.对六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的考评,由市城乡清洁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评方式及办法参照城区的进行。

  3.六县组“金壶杯”的评奖办法。年终将各县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两项考评总分累加,总分排第一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奖”;总分排第二、三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优秀奖”;总分为第四、五、六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进步奖”。

  (四)市区内建设(在建)工程项目工地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考评办法

  1.考评组的组成。考评组由市市容局领导带队,市市容局、市文明办、市建委、市爱卫办、市环卫处派人参加。

  2.考评方式。首先由市建委组织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文明施工、进出口的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墙内工地垃圾收集处理、污水的处置、厕所配置及管理)等情况进行初评,并将初评得分前十名的建筑施工单位作为全市建筑施工工地优秀奖侯选参评单位向市市容局推荐(推荐时间为每年10月30日前),然后由市市容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建筑施工工地检评组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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