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的考评工作
由柳州市城乡清洁工程特别巡查组依据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和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区、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情况进行巡察考评,月末将每次巡察考评得分汇总除以当月巡察考评次数,即为当月的最后考评得分。年末由市城乡清洁办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得分与每月考评得分累加,即得该区“城乡清洁工程”最后得分。
5.评奖办法
(1)各城区“三暗一公开”检查的三个考评内容每次平均后的总分按100%计入年终总分。年终三个考评单项分别汇总后,总分第一的授予该单项奖。
(2)各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案、成效)工作考评每月平均得分按30%计入年终总分。年终将考评分分别汇总后,总分第一名的,授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案优秀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成效奖”。
(3)各城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及环卫作业情况考评每月平均得分按30%计入年终总分。年终将考评分汇总后,总分第一名的,授予“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秀奖”。
(4)各城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每月考评平均分按40%计入年终总分。年终将考评分汇总后,总分第一名的,授予“城乡清洁工程优秀奖”。
(5)城区组“金壶杯”的评奖办法。
年终将各城区以上1-4项受检项目得分按上述的分值比例累加,依次排名进行奖励,总分第一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奖”;总分第二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优秀奖”;总分为第三、四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进步奖”。
(二)行业部门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的考评办法
1.对行业部门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1)考评组的组成。由牵头单位市城管办(市市容局)邀请市级(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带队,市人大城建委、市政协经科委、市市容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环卫处及受检的相关部门派人参加组成考评组。
(2)考评方式。每年进行一至两次,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3)考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行业部门的考评内容为:城市规划、城市市政设施与建筑施工管理、园林绿化、客运场所及营运车辆管理、环境保护、河道管理、交通秩序、集贸市场建设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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