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联系制度

  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
柳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会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黄 毅 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秋容 市地税局副局长

  韦剑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 峻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胡 民 市委宣传部纪律检查员

  朱国宁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建龙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郭继龙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 钧 市审计局副局长

  江海滨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杜 佳 市法制办副主任

  鲁兴富 市综治办副主任

  刘 平 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官昌 柳州军分区副司令员

  陈团政 柳州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

  李 辉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白国利 市地税局稽查科科长

  (二)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综合治理。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县区之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全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黄 毅 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秋容 市地税局副局长

  副主任:李 辉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