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六)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以及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柳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审计局、工商局、法制办、综治办、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军分区政治部、柳州军分区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与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二)市公安局:与市国税局、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四)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