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9〕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六日
柳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3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经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努力,“金税工程”网络控管能力和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呈现出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他发票,兜售方式由过去的街头为主逐步转变为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为主,甚至出现了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诱发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制售假发票案件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他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败坏社会诚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为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2006年8月以来,根据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自治区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整治涉税违法信息的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发票的案件,捣毁了一批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和网络,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然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部署,相互配合,综合整治,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泛滥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