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开展对贯彻落实33号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市开展国办33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17-18日)为自查阶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本县区和本部门贯彻落实33号文件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或重点检查;第二阶段(8月19-21日)为督查阶段,由市人民政府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33号文件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工作日程安排附后);第三阶段(8月22-25日)为全市总结阶段。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抽查或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对2008年4月以来贯彻落实33号文件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工作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人口计生委、广播电视、工商局、行政执法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宗教局、扶贫办、柳州机场管理处、南铁柳州分局、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将贯彻落实33号文件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市民委,以便汇总。
联系人:黄 杰,联系电话:2863582 、13978076976,传真:2806283 ,电子信箱:lzsmw@163.com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抓好3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要明确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各项民族政策落实到位。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侵犯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影响民族团结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关于分组督查贯彻33号文件工作安排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关于分组督查贯彻33号文件工作安排
督查组分为三个组,从8月19-21日起赴市区和各县检查调研。
第一组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组长带队到市区开展检查调研,成员由民委、公安局、交通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等部门各一名领导参加。重点检查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宾馆、商场、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
第二组由民委一名领导带队,扶贫办、宗教局各一名领导,到柳江、柳城、鹿寨三县检查调研。重点检查汽车站、宾馆、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