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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信息全文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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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我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都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除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行政机关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并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二)受理的原则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行政机关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即时登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不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的,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应当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受理的形式。
1. 书面申请的受理。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至少每日2次查阅公开的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的电子文本进入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至少每日2次接收信函,及时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行政机关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行政机关收到电报、传真形式提交的申请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电报、传真形式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3)当场提交申请的。行政机关设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窗口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场所当场受理申请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2. 口头申请的受理。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经过申请人确认生效的时间为准。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查
(一)形式要件审查。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当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实质内容审查。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保密审查机制,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