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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关于向柳州市档案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具体办法》、《柳州市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柳州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


  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应当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本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写,参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有关表格

  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

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数

其中:1.政府网站

2.新闻发布会

3.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数

人次

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政府和政府所属
  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列表

序号

信息种类

单位

数量

1

机构职能

2

政府及部门文件

3

政府重要会议

4

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各类

5

统计信息

6

财政预决算

7

政府承诺事项

8

政府人事任免

9

规划信息

10

重大建设项目

11

政府采购

12

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

13

教育医疗

14

社保就业

15

民政助残扶贫

16

突发事件处置

17

食品药品监管

18

产品质量监管

19

安全生产监管

20

环保公共卫生

21

公务员招录

22

其他服务事项

23

其他公开信息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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